人才队伍

Talent team

《“天府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

《“天府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好《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精准聚焦天府新区打造新时代公园城市典范和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发展样板战略目标,加快打造新的增长极和内陆开放经济高地,更好地服务于产业功能区建设发展需要,全力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各类创新主体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10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直管区人才(团队)的引进培育、项目扶持、奖励激励及综合服务保障等人才工作。

第三条 深入实施“天府英才计划”,对符合标准的人才进行认定,给予奖励补贴并享受对应的其他综合保障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团队、项目进行评定并给予资助扶持;对为直管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为直管区人才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人才认定和团队、项目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 人才奖励补贴

第五条 直管区范围内创业就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道德,遵守法律,能为直管区做出实际贡献,并符合本章第六条标准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劳动者不受国籍限制均可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享受对应层次奖励补贴。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企业的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应在直管区,且为直管区做出实际贡献。申请人应全职在直管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申请时在直管区实际工作不少于9个月。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每年在直管区实际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符合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标准的,可申请认定对应层次的“柔性人才”。

第六条 人才标准分类及申报条件如下。

(一)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获得者;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科普利奖章、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图灵奖、菲尔兹奖、克拉福德奖获得者。

2.中、美、英、德、法、日、意、澳、韩等国院士(见附件说明1)。

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领军人才

A类: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4.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7.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

8.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和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

9.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附件说明2)主席或副主席。

10.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1.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附件说明3)校长、副校长。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

1.近5年,作为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该专利技术被主流标准组织接纳为标准,或列为国家重大专项科研立项项目的负责人,或该发明人在国家级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近10年,曾担任世界500强企业(见附件说明4)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3人)

3.近10年,在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著名投资机构(见附件说明5)担任首席财务官或高级合伙人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4.曾担任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附件说明6)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5.近5年,担任过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和国际展览联盟(UFI)委员或相当层级以上职务的人员。

6.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7.近5年,曾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见附件说明7),国际著名文学奖(见附件说明8),国际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附件说明9),国际著名音乐奖(见附件说明10),国际著名艺术比赛A类大奖及国际著名广告奖(见附件说明11)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

8.近5年,国际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见附件说明12)个人奖项的主要奖项或金奖级别获得者。

9.世界著名乐团(见附件说明13)首席指挥、首席演奏员、艺术总监,或5年内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声部首席演奏员。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国家级教学名师。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高级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

A类:

1.国家“千人计划”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以外的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项目以外的入选者。

2.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入选者和“率先行动”百人计划技术英才入选者。

3.近5年,四川省“千人计划”团队带头人,顶尖人才项目、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4.近5年,成都市“蓉漂计划”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长期项目入选者。

5.近5年,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专家。

6.“天府友谊奖”获得者。

7.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8.近5年,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9.近5年,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10.近5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11.近5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

12.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3.担任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的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14.近5年,担任过国际知名刊物(见附件说明14)正、副总编(主编)。

15.近5年,在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Nature、Science等)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16.“天府新区教育发展特别奖”获得者。

1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

1.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金融专业教授,且在直管区注册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取得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注册数量金融分析师(CQF)、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管理会计师(CM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资格证书,且在直管区注册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3.取得中国精算师、英国精算师、北美精算师或澳洲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直管区注册的法人保险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4.在直管区的国内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由国家、省、市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6.近5年,在直管区注册的投资机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担任主要负责人,且为国际著名投资机构投资人或被福布斯评选为“中国最佳创业投资人排行榜”前10名的投资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7.直管区引进的世界500强、美欧日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文化企业30强等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人员(见附件说明15)。(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8.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等“军工三证”的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9.文化类国家级行业协会(见附件说明16)主办的评奖活动中的金奖级别获得者。

10.近5年,在国际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银奖级别获得者或在国内外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见附件说明17)中个人奖项的主要奖项或金奖级别获得者。

11.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2.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4.文化部优秀专家。

15.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见附件说明18)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6.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

17.近5年,文化部奖励的国际A类艺术比赛一等奖或国际B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得者。

18.近5年,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个人奖项获得者,团体奖项主要创作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19.奥运冠军。

20.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21.近5年来,担任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和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会员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2.获国家职业资格认定的一级会展策划师。

23.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前2名)。

24.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5.近5年,获评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且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过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2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

1.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校长,副省级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教育专家、特级校长、特级教师。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医学方面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

3.发表医学方面学术论文并被Science、Nature等国际知名刊物收录,累计影响因子6.0以上。

4.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最近年度最佳医院排行榜排名前100医院的学科带头人。

5.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典、瑞士、丹麦、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日本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上述国家获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三甲专科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全国技术能手。

7.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8.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特优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

A类:

1.近5年,四川省“千人计划”除团队项目,顶尖人才项目、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以外的入选者;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以外的入选者。

2.近5年,成都“蓉漂计划”中除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长期项目以外的入选者。

3.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成都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前2名)承担过副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或成果获副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5.获得世界知名大学博士学位的人员。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

1.直管区引进的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企业且年缴纳税收500万元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引进的民企100强、服务业100强(见附件说明19)的总部型企业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直管区的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民企100强,服务业100强,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企业,取得国军标质量认证体系和国防实验室认可的军民融合企业,或其他年缴纳税收5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3.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4.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金融类专业副教授,且在直管区注册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近5年,在直管区注册的累计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6.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7.近5年,在直管区注册的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第一轮融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8.国际级运动健将。

9.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0.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成都市工艺美术大师。

11.音乐、影视等文艺作品的主要创作者,作品在全国院线上映或省级以上电视频道广泛播出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12.近5年,在国际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获得铜奖级别或在国内外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获得银奖级别的人员。

13.近5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演奏员。

14.担任过国内一流乐团(见附件说明20)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5.近5年来,承担过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和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展会项目的主要策划、展台设计人员。

16.获国家职业资格认定的二级会展策划师。

17.近5年,通过联合国YPP考试(青年专业人才计划)并曾在联合国总部或下设经济和金融类分支机构(见说明21)担任P3(中级职位)以上职务的人员。

1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

1.四川省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副省级城市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方面)。

2.在直管区幼儿园、中小学从事一线教育工作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和经认证的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3.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并结题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人员。

5.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最近年度最佳医院排行榜排名前100的医院任专业组组长的人员。

6.近5年,四川文华奖表演奖获得者,四川群星奖、四川文华奖剧目奖主要创作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7.四川省技术能手。

8.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9.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优秀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前2名)承担过副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或成果获副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在职期间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不予申报,每个用人单位每年申报数不超过其正式职工人数的20%,且不超过30人)。

3.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直管区纳税前100名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5.四川省骨干教师,副省级城市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学名师。

6.近5年,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的现役运动员。

7.全国性权威行业协会举办的创意设计类评奖中获个人奖项者。

8.音乐、影视、网络文学等文艺作品的主要创作者,且作品在国内外主流媒体网站首页热播,有较高点击量、收藏量、有较大影响的。

9.茅盾文学新人奖网络文学新人奖获得者。

10.参加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技能赛事获副省级以上奖项的企业在职职工。

11.直管区紧缺急需的获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七条 按照认定的人才类型奖励补贴标准及服务保障如下。

1.顶尖人才可享受500万元补贴,以及落户、人才安居、“天府新区英才卡”等各项配套政策中所对应人才层次的服务保障。

2.领军人才A类可享受300万元补贴、B类享受200万元补贴、C类享受100万元补贴,以及落户、人才安居、“天府新区英才卡”等各项配套政策中所对应人才层次的服务保障。

3.高级人才A类可享受100万元补贴、B类享受80万元补贴、C类享受50万元补贴,以及落户、人才安居、“天府新区英才卡”等各项配套政策中所对应人才层次的服务保障。

4.特优人才A类享受50万元补贴、B类享受30万元补贴、C类享受20万元补贴,以及落户、人才安居等各项配套政策中所对应人才层次的服务保障。

5.优秀人才享受10万元补贴,享受落户、人才安居等各项配套政策中所对应人才层次的服务保障。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才认定按下列程序执行:

1.发布指南。天府新区人才办每年公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当年申报要求。

2.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本单位有关信息资料。申报人依据当年申报指南,注册登录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提交个人申报资料。用人单位依据“天府英才计划”相关条款及当年申报指南要求,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部门审核。行业部门通过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对所属行业领域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4.第三方评审。天府新区人才办牵头组织第三方评审,通过会议讨论、实地考察、现场答辩、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评审打分,并征求监察审计、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

5.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新区人才办形成年度评审结果,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确定拟奖励扶持名单。

6.公示、入库及发证。拟奖励扶持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确定为相应层次人才。认定人才进入新区人才库管理服务系统。高级及以上人才颁发“天府新区英才卡”。

(二)举荐人才认定。由已认定的顶尖人才举荐或领军人才3人以上联名举荐的人才,直接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认定为所举荐层次的人才。

(三)“柔性人才”的认定,除需符合人才标准外,所在单位及本人在直管区应有实际贡献度。每年“柔性人才”的认定行业范围和名额数量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人才认定和奖励资金拨付每年开展1次。

(五)申报人在直管区已成功申报人才认定的,不得申报相同或低于原认定层次;申报人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已申报类似人才计划且正在享受相应奖励补贴的,不予申报。

第九条 奖励补贴发放。

(一)奖励补贴用于认定人才在安家、生活、交通以及接受教育提升等方面。领取人及所在单位要与新区党群工作部、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奖励补贴资金用款协议书。

(二)经认定的人才可申请享受1次规定对应额度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原则上分5年等额发放,首次发放时间为人才认定通过后2月内,剩余额度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定期发放。已认定的人才在奖励补贴发放期间经申请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可申请享受差额部分补贴,差额部分在申请通过后分5年发放。认定的 “柔性人才”,享受对应奖励补贴的一半额度。


第三章 人才项目资助

第十条 人才项目的资助扶持分两类:对顶级团队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综合性资助和对人才创办企业的发展性资助。资助经费用于开展科研和购买生产设备,提升人才(团队)能力素质,以及改善人才(团队)生活。每年人才项目资助的行业范围和名额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一条 顶级团队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综合性资助。

(一)顶尖团队项目。经认定的顶尖人才为带头人的团队开展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经评审认定,以科研经费、基金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形式,按照A、B、C、D四个档次,分别给予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额度,特别优秀的可给予1亿元的支持额度,相关支持额度5年内按约定比例分批划拨到团队所在企业。

(二)高级团队项目。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为带头人的团队开展的产业化项目,带头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团队核心成员中应有相当数量的经认定的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评审结果,按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按照2∶3∶5的比例分3年拨付。

第十二条 人才创办企业的发展性资助。

(一)创业项目:经认定的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为直管区做出实际贡献。每年择优确定资助对象,并按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按照2∶3∶5的比例分3年拨付。

(二)军民融合专项:经认定的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为直管区军民融合产业做出实际贡献。每年择优确定资助对象,并按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按照2∶3∶5的比例分3年拨付。

(三)金融财税专项:经认定的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为直管区风险投资、资产管理、会计审计等领域做出实际贡献。每年择优确定资助对象,并按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按照2∶3∶5的比例分3年拨付。

(四)人文社科专项:鼓励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为直管区文创、艺术、法律等领域做出实际贡献。每年择优确定资助对象,并按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按照2∶3∶5的比例分3年拨付。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一)人才项目的评审程序参照人才认定程序执行。

(二)人才项目评审和奖励扶持资金拨付每年开展1次。

(三)申报人已成功申报人才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正在申报或享受直管区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启动性资助的,不得同时申报人才创办企业的发展性资助。申报人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已申报类似人才项目且正在享受相应奖励补贴的,不得同时申报直管区人才项目。

第十四条 资助扶持资金发放。

(一)人才项目核心成员及所在单位要与党群工作部、人才服务中心签订资助扶持用款协议书,严格履行协议规定。

(二)资助扶持资金原则上按照所申报类别的约定比例发放,首次发放时间为人才项目评审通过后2个月内,剩余额度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定期发放。


第四章 建设天府新区杰出贡献奖、伯乐奖和优秀服务机构奖

第十五条 为直管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可申请建设天府新区杰出贡献奖,为直管区人才引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请“天府英才计划”伯乐奖,为直管区人才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可申请“天府英才计划”优秀服务机构奖。

第十六条 建设天府新区杰出贡献奖:对直管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且获得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认可的专家人才,可申请该奖项。根据评定结果,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七条 “天府英才计划”伯乐奖:为直管区人才引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认可的个人,可申请该奖项。根据评定结果,按照A、B两个档次,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天府英才计划”优秀服务机构奖:在新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才服务类机构(包括社会团体、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招才引智、人才交流培训、人才项目对接、人力资源协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可申请该奖项。根据评定结果,按A、B两个档次,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已申请或正在享受人才项目资助扶持资金、直管区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启动资金资助的机构不得申报此奖项。

第十九条 奖励用于改善个人生活,提升人才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 奖项的评审程序参照人才认定程序执行。奖项评定和资金拨付每年开展1次。


第五章 人才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认定的人才除享受相应奖励补贴以外,还享受落户、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保健、出入境和停居留等相应的服务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另行制定出台。建设天府新区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参照高级人才享受配套政策。

第二十二条 在天府英才中心设置人才服务咨询窗口,产业功能区设置人才工作站,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提供线上服务,为人才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综合服务保障。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认定人才的考核。

(一)人才办每年牵头组织对认定人才开展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继续发放奖励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暂缓发放当年奖励补贴、取消当年及以后年度奖励补贴等建议,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二)顶尖、领军、高级、特优、优秀人才按期评定,5年为1期,到期后由人才办牵头对其工作表现、所作贡献、行业认可、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提出续期意见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可续1期,享受除奖励补贴之外的相应配套政策;评估不合格的,不再续期,并终止享受相关配套政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解除所认定的人才身份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奖励补贴等待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补贴资格的。

3.没有按时按照奖励补贴使用协议提供相关材料的。

4.被处以刑事处罚。

5.其它违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协议的行为。

(四)个人提出放弃人才身份或已不在直管区工作的,按主动退出办理,当年不再享受奖励补贴等政策待遇。

(五)人才在直管区范围内正常流动,由新的用人单位向人才办申请人才延续享受其奖励补贴。经审核,新的用人单位申报资格、贡献度等情况符合相关要求,人才可延续享受相关奖励补贴。

第二十四条 人才项目的考核。人才办每年牵头组织对人才项目开展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继续发放资助扶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暂缓发放当年资助扶持、取消当年及以后年度资助扶持等建议,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和督查督办“天府英才计划”人才、人才项目引进培育的重大事项,人才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涉及“天府英才计划”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政策宣讲、行业审核、政策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人才标准及相关说明实行动态更新,可根据直管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人才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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